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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附表一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

等別

職系

類科

應考資格

 

二等考試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院、所,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三等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四等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三、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附註

一、本表所稱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係指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施行後之特種考試四等考試、同次修正施行前之特種考試丙等考試。

二、本表所稱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係指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施行後之特種考試五等考試、同次修正施行前之特種考試丁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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