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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地方政府特考暫定名額公佈
【原文轉自:考試院 / 考試院】 更新日期: 2011/8/19 上午 10:14:05
100年地方政府公務人員特考定於12月24日至26日舉行,合計暫定需用名額1,907名。
考試院院會今(18)日通過,100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定於民國100年12月24日(星期六)至26日(星期一)在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澎湖、金門及馬祖等12個考區舉行。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本項考試設三等考試、四等考試及五等考試。三等考試設一般行政等56類科,暫定需用名額1,051名;四等考試設一般行政等45類科,暫定需用名額620名;五等考試設一般行政等13類科,暫定需用名額236名,合計暫定需用名額1,907名。
黃秘書長並表示,本項考試採取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分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桃園縣、基宜區(包括基隆市、宜蘭縣)、竹苗區(包括新竹縣市、苗栗縣)、彰投區(包括彰化縣、南投縣)、雲嘉區(包括雲林縣、嘉義縣市)、屏東縣、花東區(包括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15個錄取分發區。有關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均依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及其附表規定辦理。
100年地方政府特暫定名額
等級 |
三等 |
四等 |
五等 |
暫定需用名額 |
1,051名 |
620名 |
236名 |
總計 |
1,907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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