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招考
5/30(一)午2點移民署招考獨家考情說明會
1.100年移民署最新考情優勢解析
2.應考資格及考試科目準備技巧
3.考取後相關福利待遇說明
贈送移民署上榜重要資料及精選題庫
◎招考原因
1.內政部入出國移民為一般行政機關,為原本的戶政職系
2.但因工作特殊性,須具備司法警察之專長,須強制執行公權力之任務
3.因此另外辦理移民署特考,來進用專業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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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草案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為一般行政機關,人員採簡薦委任制任用,依據職務說明書規定,移民行政業務職務,歸列於戶政職系。然其業務性質特殊,執行司法警察任務之人員,除應具備一般公務員核心職能,尚需具備司法警察專長,以執行強制性公權力之任務,不適宜由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戶政類科取才。為因應用人困境,進用所需專業人才,爰擬具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暨其附表(應考資格表、應試科目表)草案,以符機關任用需求。
◎報考優勢
※首度招考,無重考生競爭,上榜機會高
※為處理出入境行政工作,單純輕鬆
※薪水高,三等50000元、四等40000元
※為正式公務人員,福利待遇優渥
※移民業務國際化,職涯發展具前曕性
◎考試時間:
預100年10月
◎報考資格
三等-大學畢業,男役畢或免役
四等-高中職畢,男役畢或免役
◎考試科目
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
等別 |
類科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三等 |
移民行政 |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三、行政法 四、移民人權與犯罪偵查 ◎五、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六、社會工作與移民實務 ◎七、外國文(英文、日文、西班牙文、法文、韓文、葡萄牙文、越南文、泰文、印尼文、德文、俄文,兼試移民專業英文。) |
四等 |
移民行政 |
※三、行政法概要 ◎四、移民人權與犯罪偵查概要 ◎五、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六、社會工作與移民實務概要 |
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
男性:1600公尺,464秒以內。
女性:800公尺,280秒以內。
學儒補習班
台中市中山路17號 04-2229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