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中央警察大學甄選或甄試新生入學辦法

發佈日期 : 2011-01-07 08:42:44

 
內政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月4日
發文字號:台內警大字第09908800241號

主旨:預告修正「中央警察大學甄選或甄試新生入學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警察教育條例第5條第3項。
三、「中央警察大學甄選或甄試新生入學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中央警察大學。
(二)地址:33304桃園縣龜山鄉大崗村樹人路56號。
(三)電話:(03)3273315。
(四)傳真:(03)3287105。
(五)電子信箱:mis249@mail.cp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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