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審議通過警察人員考試制度改進方案
【2009/6/4考試院公告】
考試院院會本(4)日審議通過考選部提出之「警察人員考試制度改進方案」,未來警察人員初任考試採行雙軌制,分採兩種特考分流取才,並自民國100年開始施行。
根據雙軌制規劃內容,警察特考三等考試由警大畢業生或受過警察專業教育並經普通考試警察人員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警察特考及格滿3年者報考,及格後取得警正警察官任用資格;四等考試由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生報考,及格後取得警佐警察官任用資格。現行基層警察特考則增加三等考試,供一般大學畢業生報考,錄取人員應經警大1年6個月至2年警察專業訓練,及格後依法任用警正警察官職務;四等考試供一般專科學校、高中畢業生報考,錄取人員應經警專1年6個月至2年警察專業訓練,及格後依法任用警佐警察官職務。
以上重點如下:100年開始
類別 |
等別 |
應考資格 |
應考科目 |
警察特考 |
三等 |
警大生 |
1.◎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警察學 4.※警察法規 5.※保安警察學、警察勤務及家戶訪查 6.※犯罪偵查 7.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
四等 |
警專生 |
1.◎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警察法規 4.※警察勤務及家戶訪查 5.※警察實務(保安及交通) 6.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 |
基層 警察特考 |
三等 |
一般生- 大學畢業 |
1.◎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行政法 4.◎行政學 5.◎心理學 6.◎統計學 7.刑法 |
四等行政 |
一般生- 高中職以上畢業 |
1.◎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2.憲法 ※3.英文 ※4.法學緒論※ 5.行政法 6.刑法概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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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消防 |
◎1.國文 ※2.英文 ※3.法學緒論+憲法※ 4.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 5.消防法規概要 6.火災學概要 |
◎為混合題型 ※為選擇題型 其他為申論題型
反正不管100年如何改制,一定會有一個考試管道,是提供給一般生考試的,所以各位想考警察的同學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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