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完全不能認同 一定上訴

自由 更新日期:2008/05/01 04:09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有錄音錄影證據,江連福涉及行賄案一審卻判無罪,台中地檢署指出,法官見解雖有理論基礎,但檢方完全不能認同,一定會提起上訴;台中地院則表示,判決書已有詳細陳述,可以接受公評。

檢方指出,錄音光碟是善意第三者無意中取得,沒有違法問題,而且刑事訴訟法第一五八條之四,是指公務員違背程序取得之證據,不包括善意第三者,而且即使違背程序取得,有無證據能力還要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全國只有一一三名立法委員,立委本身涉及賄選,絕對是符合涉及社會利益的議題。

有檢察官指出,法官採用「毒樹果實」理論,但這項理論是有例外而需採為證據的情形,法官在判決書中沒有對例外原則進行討論,就直接不採用,很難讓人信服。

有檢察官舉例說,各先進國家都還在檢討毒樹果實理論,國內普遍見解都不採用,還是以發現真實為最終目的。例如有一殺人犯,到案後一直不願說出兇刀在何處,某員警忍無可忍痛毆兇嫌,最後兇嫌說出來,而兇刀取出後,有兇嫌指紋、死者DNA,符合其他客觀證據,可說事實他是殺人,但兇刀取得卻是違法,如果你是法官,還會判他無罪嗎?而員警不當打人則是另外涉犯其他法律,不能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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