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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案例事實

某遙遠東方海上的一奇異島國,前任總統於卸任後,因任內疑涉多起貪瀆案和國務機要費不正常運用,包含前總統在內之多位第一家庭成員皆遭該國之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起訴。其中,該前總統之女兒A,於檢方偵訊國務機要費案過程中,多次之供述前後不一致,疑涉有偽證罪嫌,檢方展開偵辦。承辦檢察官認為要讓案件順利進行,將原境管處分改裁定為將A限制出境。而A為求得較輕之刑責,於偵查庭中自白坦承偽證及一切相關具體事實,態度良好配合並希望檢方能給予緩起訴之機會,檢方審酌證據資料及A之犯後態度,決定予以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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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案例

轟動一時的現任總統特別費案產生了案外案,在特別費案獲得無罪判決的馬總統,因認為侯檢察官在偵辦期間,以傳訊台北市政府出納吳姓證人時,採誘導式訊問,也有「自問自答」之嫌,訊後涉嫌製作不實筆錄,涉及刑法第二一三條「公文書不實登載罪」。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再議駁回後,馬總統決定由法院直接定奪是否該不起訴處分為適當,因此聲請交付審判。請問我國之交付審判制度之意義、程序及可能之缺失為何?其與起訴審查制之關係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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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案例

高雄市一名35歲的已婚陳姓婦人,因停車問題和住在隔壁的30歲王姓男子發生口角,王某要陳婦靜下心來好好談,卻因稱呼陳婦為「大嬸」,讓陳婦相當氣憤,怒告王某公然侮辱,讓王某與警方都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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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案例事實

某甲因其母乙年紀老邁,又因自己工作忙碌,遂將乙送至養護中心受照顧,然而,該養護中心員工丙講話尖酸刻薄,當乙要求餵食時,以「你又不是快死了,快死的人才會要我們餵食」之言語諷刺乙,乙大受委屈之下要求甲將之接回家住,甲將乙接回家後,由於乙對於甲的所作所為都有意見,甲一氣之下,趁甲乙兩人於大賣場購買日常用品,而乙正與賣場工作人員討價還價之時,基於遺棄之故意,將乙丟在大賣場迅速開車離開,乙在大賣場閒逛一小時後,遍尋不著甲之蹤影,才驚覺自己被遺棄了,且乙患有阿茲海默症,並不知甲所住之處為何,試問甲之刑事責任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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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案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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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公務員的犯罪問題一直是刑法國家法益罪章中最重要的一環,而其在實務上發生的案例也一直層出不窮,當中最有名的莫過於國務機要費案以及特別費案等等。因此,本文即探討公務員犯罪的相關問題,從公務員身分的認定著手,區辨什麼樣的人才是刑法上所稱的「公務員」,並討論比較重要的犯罪類型,藉以幫助同學快速掌握公務員犯罪的相關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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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娃娃案」實務判決與學說見解之綜覽

一、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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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案例

某甲平日經營車行,因故結識前來車行招攬保險之女保險員A。某日甲以購買保險為由欺騙A女前來車行,待A女一到便迷昏A女,並搜刮其財物,其間,甲車行內之員工乙見A女頗有姿色,更對昏迷之A女進行性侵害,甲則在一旁觀看。事後甲乙害怕東窗事發,遂由甲壓住A女手腳,由乙以童軍繩將A女勒斃。甲見A女已無呼吸誤以為A女已死亡(實際上A女僅是重度昏迷,尚未死亡),遂拿菜刀肢解其屍體,更將肢解後之屍體煮熟做為食物,與乙一同吃下。嗣後,乙為製造不在場證明,乃央求其女友丙於檢察官調查時供稱案發時乙並不在現場,而係與自己在一起。試問:某甲與某乙刑事責任如何?(略改編自真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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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釋字630號解釋內容

一、解釋爭點:刑法第329條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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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案例

某甲因參加歌唱比賽而一舉成名,但因遭觀眾質疑其年齡,遂偽造身份證影本,並出示該影本以取信大眾,不料遭水果日報踢爆其偽造行為,而黯然退出比賽。甲傷心之餘與友人乙一同前往PUB喝酒,喝到醉茫茫後本欲攔截小黃回家,但經乙之慫恿而決定開車回家。在回家的路上,不小心撞到了某物體,某甲此時驚覺可能撞到了人,遂叫某乙下車察看,某乙明知甲的確撞傷路人丙,但為不惹麻煩,便向某甲謊稱只是撞到了路邊的障礙物,並慫恿甲快速離去。而路人丙後因未及時送醫致失血過多而死亡,試問:某甲及某乙的刑事責任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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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案例

保全公司人員李四,由於投資股市失利,欠下一屁股債後向地下錢莊借錢,在無法償還巨大借款的情形下,由於依過往經驗,瞭解銀行將會在過年期間有大量金錢往來,於是靈機一動,與好友王五謀議,計畫由李四以加了迷藥的早餐將同車之保全張三迷昏後,進而取走車上現金,並由王五一同搬運現金並接送李四離去,將贓款平分,後來李四、王五照計畫行事,一切順利得到車上現金。問:李四、王五有何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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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案例

某甲為某國道客運之駕駛司機。一日,某甲在跑完一趟北上的車程後,按照行規理應休息滿兩小時後才可再執行業務,但適逢過年期間,等待搭車的乘客應接不暇,於是某甲在僅休息了一小時後,便自告奮勇願意接著再開車南下。於高速公路上,某甲因急著跑完這趟路程,遂加速油門至125公里。不久,原本駕駛於甲車前方之國道清潔車,為實施例行的道路清潔,而將清潔車停在外側車道,好供清潔人員下車撿拾垃圾,但駕駛乙在準備停車時卻忘了將警示燈打開,警告後方來車。因事出突然,加上某甲的高速駕駛,一時反應不及,遂撞上該清潔車,而失去控制,橫越分隔島,衝撞上對向之休旅車,造成休旅車翻覆,車內三人死亡。事後鑑定認為,若某甲未超速行駛或某乙打開警示燈,某甲就不會撞上清潔車。試問:某甲及某乙刑事責任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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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八十八年三月間,中古車商甲,展售車輛A,該車車頂上僅標有「售」字樣。乙對該車甚感興趣,在買賣交易過程中,甲雖明知A車為事故車卻未對此點為任何表示,乙亦未曾就該車是否為事故車一事加以詢問。在乙購得該車九個月後,方偶然得知A車曾經發生過嚴重車禍。試問乙得否主張退車還錢?

一、爭點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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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事實

甲一家人決定利用難得之中秋五天連續假期前往南太平洋小島「帛琉」渡假,經過比價後,決定參加乙旅行社所推出之「海陸大玩家-五天四夜山珍海味之旅」,旅遊契約簽妥後,將護照交由旅行社保管。豈料,行前接到旅行社通知,告知甲等一家人之護照遭歹徒闖入搶走,甲等旅遊計畫因而被迫延期。甲無奈只好接受,終於等到假期來到,卻在帛琉前往「水母湖」景點之航程,又因當地船長駕船經驗不足,誤觸珊瑚石而導致全船翻覆,甲之六歲之兒子丙因在船上自行脫下救生衣因而溺水變成植物人。試依民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就護照遺失一事,甲得否向旅行社請求賠償?乙旅行社可否抗辯就甲之損害,其已盡最大注意義務防免,且係該搶奪行為所致,故乙不可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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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案例事實

甲男乙女為著名高中高三學生,經朋友介紹後交往數月。於從事親密行為時,由於雙方均年少輕狂,認為青春就是要留下愛的印記,於是在乙的同意之下,由甲裝設小型錄影機,錄下性愛過程。孰知,愛情來的快也去的快,考完大學聯考後,乙女認為志趣不合,提出分手。甲男不甘受挫,遂將性愛錄影帶上傳至網路部落格,供網友觀賞。試問:甲男刑事責任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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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打人阿!!──論刑法21條

壹、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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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本文是延續「97年研究所考題重點精研刑法篇」而來,同樣以台大、政大、北大及東吳四校的研究所考題為基礎,從中選取今年可能成為國考題目的重點,再針對該重點進行解析。希望能幫助未參加研究所考試的同學也能從研究所的考題抓到國考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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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研究所考試至今已經告一段落,雖然研究所考試並沒有像國考一樣有一個比較一般化的出題標準,不過研究所考試除了可 能考 老師的獨門見解外,有時候也反映了近來老師所研究的重點或者是當時所發生的熱門時事,而這些也都可能成為當年度國考的出題取材方向,因此如果能在國考前對於各校研究所考題有個概括的了解,也許可以多少抓到國考的準備方向,不過本文也不是對各校法研所的題目進行解題,而是將以台大、政大、北大及東吳四校的研究所考題為基礎,從中選取今年可能成為國考題目的重點,再針對該重點進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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